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杏鑫官方印发的《杏鑫官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精神🧑🏿🎤,结合杏鑫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面向全院全日制研究生。委培生、MPA研究生除外。
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指标为准。
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🚱;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
6.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💪🦾。
对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🤹🏿,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,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。追缴奖金列入下一年度奖励计划。
第七条 杏鑫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辅导员😰、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成员9人。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😹,结合本杏鑫学科专业特点🖨,负责制定杏鑫评奖实施细则👨🏼✈️🌍、组织评审等工作。委员会组成名单及评奖实施细则(在杏鑫范围内公示后)报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备案。
第八条 评审工作包括以下三个环节:(一)申请人陈述🫵。由申请学生介绍基本情况🦚。(二)集体讨论。评审委员对学生情况进行讨论,提出问题,由申请学生作答。(三)独立表决。经过个人陈述和集体讨论后,评审委员根据自身的分析与判断,独立签署选票,进行匿名投票🥷🏽。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的表决通过意见方可成立🤾🏼♂️。最终结果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可后方可公示。
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📪。已通过中期检查的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。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,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。
第十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✯🤽🏼♂️,本人应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附相关佐证材料,向杏鑫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。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🫁,在同一年度申请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时🦻🏿🙍🏿♂️,荣誉可兼得但奖金实行就高原则;重复申报同类奖学金的学生,申报材料中不可出现已用成果👩👧👦。
第十一条 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🖌。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基层单位学术组织💳、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🛜,通过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等方式,按学校下达名额数的120%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按推荐顺序排名。在杏鑫范围内进行名单及相关成果和依据的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后📷,将结果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学校👩🏻🦯𓀘。
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杏鑫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🧑🦰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杏鑫官方代理负责解释📭。